学前教育法规核心名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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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核心概念与原则类

  1. 学前教育

    • 解释:指对3周岁以上(含3周岁)不满6周岁(或7周岁)的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它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和公益性。
    • 3-6岁、保育与教育结合、国民教育体系、公益性。
  2. 保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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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学前教育的核心原则。“保”指保育,即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合理营养和良好生活习惯;“教”指教育,即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两者不可分割,保是教的基础,教是保的延伸。
    • 基础性、一体化、安全健康、全面发展。
  3. 公益性

    • 解释:指学前教育应以保障大多数儿童接受有质量的普惠性教育为主要目标,不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政府有责任通过举办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等方式,让普通家庭“上得起园”。
    • 普惠性、政府主导、非营利性、公平。
  4. 普惠性幼儿园

    • 解释: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类幼儿园面向大众,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办园质量达到基本要求,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主力军。
    • 大众化、合理收费、质量保障、政府补贴。

办园主体与机构类

  1. 公办幼儿园

    • 解释: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街道、乡镇等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是体现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主要载体,通常收费较低,质量相对稳定。
    • 政府/集体举办、财政支持、公益性、示范性。
  2. 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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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根据其收费和质量,可分为普惠性民办园营利性民办园
    • 社会力量、非财政经费、分类管理(普惠/营利)。
  3. 幼儿园园长

    • 解释: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 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资格准入、专业领导。
  4. 幼儿园教师

    • 解释: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权利、义务、待遇和资格认定有专门法规规定。
    • 专业人员、资格准入、权利义务、专业发展。
  5. 保育员

    • 解释:在幼儿园中负责幼儿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和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明。
    • 生活照料、健康保障、协助教学、资格认证。

教育内容与活动类

  1.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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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由教育部颁布的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根本目的、内容(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实施原则和评价方式,强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纲领性文件、五大领域、游戏为本、去小学化。
  2.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 解释:由教育部颁布,旨在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儿童的学习与发展规律,它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进行了具体描述。
    • 发展目标、年龄特点、教育建议、家园共育。
  3. 游戏

    • 解释:幼儿的基本活动,也是幼儿园教育的主要形式,法规强调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游戏环境,支持幼儿在游戏中主动学习、探索和发现。
    • 基本活动、主动学习、寓教于乐、环境创设。
  4. 去小学化

    • 解释:指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阶段才应学习的课程内容,如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并严禁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这是纠正当前学前教育中存在的不当教育倾向的重要政策要求。
    • 禁止超前教育、保护天性、遵循规律、纠正偏差。

管理与保障类

  1. 《幼儿园工作规程》

    • 解释:由教育部颁布,是指导全国幼儿园工作的“基本法”,它对幼儿园的办园性质、任务、内部管理(如招生、编班、卫生保健、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和方法、工作人员、经费管理等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 基本法、全面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准则。
  2. 安全责任

    • 解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核心,法规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是幼儿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 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制度建设、应急预案。
  3. 卫生保健

    • 解释: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合理的膳食营养计划、做好日常消毒和疾病预防、保障幼儿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等。
    • 健康检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生长发育。
  4. 家园共育

    • 解释:指家庭和幼儿园共同承担起幼儿教育的责任,法规鼓励幼儿园建立与家长的联系制度,通过家长会、开放日、家访、家长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科学育儿,形成教育合力。
    • 协同教育、沟通桥梁、家长参与、科学育儿。

政策与规划类

  1. “国十条”

    • 解释:指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这份文件是近年来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并提出了一系列扩大资源、保障投入、加强师资的重大举措。
    • 里程碑、政府主导、扩大资源、保障投入。
  2. “幼有所育”

    • 解释:出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是“幼有所育”目标的核心,它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 国家战略、公平而有质量、民生福祉、政策目标。

这些名词构成了中国学前教育法规体系的基石,理解它们,有助于我们清晰地把握学前教育的性质(公益性)、目标(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原则(保教结合、游戏为本)、主体(公办、民办)、(五大领域)以及保障(安全、师资、家园共育),对于从业者、管理者、家长和政策研究者而言,掌握这些名词是进行专业对话和有效实践的前提。

标签: 幼儿园 保育教育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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