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课程”指的是在中国基础教育(中小学)阶段,由国家、地方和学校三个不同层面开发和管理的课程体系,这个体系旨在改变过去国家课程“一刀切”的局面,赋予地方和学校更大的课程自主权,从而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三级”分别是什么:

第一级:国家课程
- 定义与性质:这是由中央政府(教育部)统一组织、开发和管理的课程,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
- 开发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目标:确保所有学生,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掌握作为现代公民所必需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共同的国民基础。
- :通常被称为“主科”或“核心课程”,包括:
- 语文
- 数学
- 外语(主要是英语)
- 道德与法治(或思想品德)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体育与健康
- 艺术(音乐、美术)
- 信息技术
- 综合实践活动
- 特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经国家审定)和评价方式都是全国统一的。
第二级:地方课程
- 定义与性质:这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如省教育厅、市教委)在国家课程计划框架内,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特点和学生的需求而开发的课程,它是对国家课程的补充和拓展,具有地域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 开发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目标:满足本地区发展的特殊需求,弘扬地方文化,解决区域性教育问题,使课程内容更贴近当地学生的生活实际。
- 非常广泛,通常与本地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
- 北京:可能会开设《北京文化》、《中轴线》等课程。
- 云南:可能会开设《民族风情》、《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课程。
- 沿海地区:可能会开设《海洋知识》、《港口经济》等课程。
- 一些地区还会开设专题教育课程,如环境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 特点:在国家课程的课时范围内进行安排,为本地区所有学校和学生服务。
第三级:学校课程(也称“校本课程”)
- 定义与性质:这是在具体学校层面,以本校学生为对象,由学校自主或与外部合作开发的课程,它是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进一步深化和个性化,具有多样性、选择性和特色性。
- 开发主体:学校(通常由校长领导,教师为主体,可以邀请专家、家长、社区人士参与)。
- 目标:满足本校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求,彰显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形式最为多样,完全取决于学校的资源和定位。
- 兴趣类:机器人编程、航模、书法、国画、合唱团、戏剧社、辩论社等。
- 学科拓展类:《数学思维拓展》、《趣味物理实验》、《英语戏剧表演》等。
- 生活技能类:烹饪、园艺、木工、理财入门等。
- 研究性学习类:校园植物调查、社区历史变迁研究等。
- 特点:最具灵活性,是学校打造“一校一品”特色的关键。
总结与关系
| 级别 | 名称 | 开发主体 | 性质与特点 | 举例 |
|---|---|---|---|---|
| 第一级 | 国家课程 | 教育部 | 强制性、统一性、基础性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
| 第二级 | 地方课程 | 省级教育部门 | 地域性、灵活性、针对性 | 《北京文化》、《民族风情》 |
| 第三级 | 学校课程 | 学校 | 多样性、选择性、特色性 | 机器人编程、书法、戏剧社 |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 国家课程是主体和基础,保证了教育公平和质量底线。
- 地方课程是补充和连接,承上启下,使课程更具地方适应性。
- 学校课程是深化和延伸,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彰显了学校的办学活力。
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开放而富有弹性的课程管理体系,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出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具有地方特色和个性特长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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