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与原则
- 核心目标: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根本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
- 政府主导:明确“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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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审批:
- 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都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
- 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防止“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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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条件:

- 硬件:必须有独立的固定场所,安全、适用、符合国家卫生和消防安全标准,应有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等基本功能室。
- 软件: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需符合国家规定(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教师,1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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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 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幼儿园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
保育与教育(核心内容)
这是规定中最强调的部分,体现了学前教育的科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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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小学化”:
- 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如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
- 严禁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 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包括以“测查”、“评估”等名义的变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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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提供充足的游戏材料。
- 保证幼儿每日有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天气适宜时),且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游戏形式应多样,包括角色游戏、建构游戏、体育游戏、音乐游戏、绘画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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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健康领域: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增强体质,保证充足的睡眠。
- 语言领域:鼓励幼儿大胆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和倾听习惯。
- 社会领域: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 科学领域: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引导幼儿观察、感知自然。
- 艺术领域:鼓励幼儿用绘画、歌唱、舞蹈等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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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共育:
-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通过家长会、开放日、家访等方式,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 幼儿园有责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帮助家长理解和抵制“小学化”教育,共同为幼儿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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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 实行幼儿接送卡或接送人信息确认制度,防止幼儿被陌生人接走。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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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

- 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做好幼儿健康观察。
-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 提供符合营养标准的膳食,每周公示食谱,并注意食品安全。
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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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有权了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情况、收费标准、食谱等。
- 有权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有权监督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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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育教育费。
- 应当配合幼儿园的工作,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 最重要的义务:树立科学的育儿观,不强迫幼儿学习小学知识,不参加校外学前班,支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模式。
总结与提示
- 核心导向:山东省的学前教育规定,其核心是“去小学化”和“游戏化”,旨在保护幼儿的天性,促进其全面、和谐、有个性的发展。
- 监督举报:如果您发现幼儿园存在“小学化”教学、乱收费、安全设施不达标等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举报。
- 政策咨询:具体的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收费标准等,请务必咨询您所在地的县级或区级教育局,因为各地在执行细则上可能存在差异。
希望这份梳理能帮助您全面了解山东省的学前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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